保證燃氣熱水鍋爐質量
為了讓燃氣熱水鍋爐房的設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符合安全規定,節約能源,保護環境,達到安全生產、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質量,特意制定相關規范進行約束。
生產廠家必須具有制造許可證,使用燃氣熱水鍋爐的廠家必須購買具有生產資質廠家生產的燃氣熱水鍋爐。
強度計算和結構設計:所有氣相爐都是承壓,而液相爐則分承壓注入式和不承壓抽吸式。有機熱載體爐的元件不論是否承壓,均應按現行鍋爐強度計算標準計算,設計壓力為工作壓力加0.3 MPa,且≥0.59MPa。
燃氣熱水鍋爐房內的額定出力為0.7MW~58MW、額定出口水壓為0.1MPa~2.5MPa表壓,額定出口水溫≤180℃; 燃氣熱水鍋爐房的設計應取得熱負荷、燃料、水質材料,并取得氣象、地質、水文、電力、供水等有關資料。
還要求根據城市(地區)或工廠(單位)的總體規劃進行,做到遠近結合,以近期為主,并宜留有擴建余地。對擴建和改建的鍋爐房,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管線,并與原有的生產系統、設備布置、建筑物、構筑物協調。
除了設計壓力外,計算公式、參量選取、系數確定都按照《水管鍋爐受壓元件強度計算》和《鍋殼殼式鍋爐受壓元件強度計算》相應標準進行。燃氣熱水鍋爐結構設計、焊縫機械性試驗必須滿足《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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